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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包头能源公司外购煤2023年李家壕长协供应商挂牌交易公告

  2022/11/24  打印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国能包头能源公司外购商品煤质量、数量稳定供应,我公司本着互利、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拟有实力煤炭生产企业和有销售权的单位供应商通过平台交易建立长协合作关系,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各品种名称及质量标准(表1)

煤种名称

全水
 
(Mt%)

灰分
 
(Ad%)

全硫
 
(St,ar%)

容重
 
t/m3)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粒度
 
(mm)

外购5000

25

≤20

0.30.6

0.85

5000

0-50

外购4500

28

≤25

0.30.6

0.85

4500

0-50

说明

如国家能源集团在2023年有新的煤质要求,将执行集团公司新的煤质要求。

二、煤炭购销数量(表2)

 单位:万吨

采购站点

煤种

标段

数量

最小提报量

李家壕矿敖包沟站

外购5000/外购4500

标段1

40

40

标段2

30

30

 

三、交易资格及规则

1)符合我公司外购煤质量要求的煤矿或拥有全部(部分)煤矿股权的单位。

2)拥有一个或几个符合我公司外购煤质量要求煤矿销售权的单位。

3)与煤矿或煤矿销售权的单位签订2023年中长协购煤协议的供应商。

4)实行“谁先摘单,谁优先”的原则。

5已经参加过2022年《国能包头能源公司外购煤2023年李家壕长协供应商专场交易》、《国能包头能源公司外购煤2023年万利一矿长协供应商专场交易》的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补招采购。

、交易时间

挂单截止时间2022年112717:00     

五、合同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采购价格

1、采购价格执行集团下达的当期同煤种、同口径价;奖励政策执行集团下达的当期同区域奖励政策。

2、李家壕矿供应商承担外购煤场地积堆、供煤、运煤道路的路面清扫、洒水灭尘、外购煤系统运转等费用4.5元/吨,直接从煤款结算中扣除。

 、交付时间、地点

1、每期执行期以集团下发的政策为准;每期价格、数量、品种、以确认函形式确定。

2、交货地点:李家壕煤矿外购煤场

 、数量、质量的确认

1、数量确认:煤炭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需方场地实际过磅数扣0.2%场耗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2、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煤质持续稳定的合格商品煤,若连续两天商品煤指标低于基准热值、高于硫份要求,需方有权停止拉运,扣除当期相应保证金。

3、质量验收和批次结算:每日煤质检验结果以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和煤炭洗选中心煤质检测部的平均检验值为准,作为一个结算批次。

4、当期确认函执行期内如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增加、减少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减量,增、减量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以变更确认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5、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品种和数量兑现,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量。

、煤质奖罚及结算规则

1、热值(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外购5000单卡奖罚标准:(外购5500基准价-外购5000基准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各煤种基准价以当期集团发布的采购政策为准。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外购4500单卡奖罚标准:(外购5000基准价-外购4500基准价)/500,各煤种基准价以当期集团发布的采购政策为准。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023年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有新的煤质热值奖罚标准,将按照集团发布的新的煤质奖罚标准执行

2、硫分(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1)的“硫分”(收到基全硫)指标为基准,结算硫分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若硫分高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 价格降低0.4元/吨。

2023年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有新的煤质硫分奖罚标准,将按照集团发布的新的煤质奖罚标准执行

3、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煤款中扣除煤质调价的价款。

5、本次煤炭采购业务,拒收烘干煤。

、货款结算   

1、供应商在当期确认函执行期内供煤量达约定量的50%时,按照合同价格可进行一次预结算(预付金额按预结算金额的80%计算)。当期确认函执行期满后,依据增值税发票和采购单位外购煤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拉运情况结清全部货款,采购单位以现金支付货款。

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两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硫分(收到基全硫)以St,ar%计价,保留至两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一、合同履约考核

1、月度合同量按年度量均衡分解,每期合同量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发的政策为准(按分解月度合同量计算)。合同最低履约率为80%,最高为120%,超过当期合同量120%的部分仍执行当期价格,如公司外购煤领导小组有调价政策执行最新价格(如遇特殊情况,以包头能源公司外购煤领导小组确定的为准)。

2、合同最低履约率按80%考核。

供应商当期合同履约率低于80%,扣罚履约保证金=(当期考核量×80%-当期实际拉运量)×(合同期保证金/合同量)。

月度执行期满后,对各期累计的扣罚履约保证金总和的50%对供应商进行扣罚,剩余50%结转到本合同年度末进行兑现:如供应商在年末合同兑现率达到了80%,将免除对剩余的50%扣罚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如因供应商在年末合同兑现率达不到80%,将根据差额比例进行补扣。

、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外购煤管理制度,在供煤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2、长协合同期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3、合同执行期内,因采购单位或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未完成拉运天数影响供货量的,由采购单位对影响因素和天数统计初步认定,报外购煤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核减合同履约考核的依据,根据实际影响程度按调整后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4、采购单位因市场需求无法采购或火车计划不足使库存高导致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供煤,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商在任一季度内累计 4期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的,采购单位重新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购单位有权调减本合同数量或解除本合同。

6、在长协合同执行期满终止后10日内,由采购单位出具合同履约会议纪要并经公司外购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7、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若成交,取消成交资格,报单作废,并扣除全额保证金,空缺按名次增补。

、争议解决

1、供、需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采购单位住所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

3、如在供、需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部门政策性要求)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供煤量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供煤量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4、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在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5、不可抗力解除后,供、需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6、如因供应商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等其它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可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采购单位经外购煤领导小组研究,合理解决合同履行和合同违约金处罚争议问题。

、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商应依法合规开展煤炭购销及运输业务,因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部门查处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严格监管外来铁器装入煤车,卸车时如有铁器卸入煤场,每发现一件扣罚500元,铁器进入生产系统,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如造成设备损坏按需方相关规定追查事故原因,需方有权索赔。

3、交易成功后,如有公告未约定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4、交易成功后若因成交单位原因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成交单位违约,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供煤商在专场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金额为各标段招标量×1.5元/吨计算,交易前半小时拒收保证金。

摘单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煤款中扣除

保证金汇入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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